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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06 17:37 来源:www.roadlady.com 点击:0
2023年5月5日,江西省 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包括补贴 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体系提升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绿色发展项目、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那么,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有哪些? 一、补贴类项目 1、耕地

2023年5月5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包括补贴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体系提升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绿色发展项目、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那么,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各县(市、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

2、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种植业机械、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等20 大类 42 小类 113 个品目,以及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连栋温室等5个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插秧机、抛秧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等重点机具测算比例经备案同意提高至35%。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3、一次性种粮补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里安排资金总量和当地纳入补贴范围的2022年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制定县域内统一的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轮作休耕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资金测算分配到各设区市,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5、稻谷补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培育对象:鼓励年满16周岁,从事(含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者,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等,均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培训。同等条件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者、退役军人等主体对象。

培育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三类模块化课程,培训旨在培育爱农业、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鼓励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退捕转岗渔民、赣鄱乡村好青年和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或“工程”大专生毕业学员等符合报名条件对象,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工程”正式录取的大专生学员和本科生学员,个人免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个人自理。

7、高素质农民培育

资金补助标准: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由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体系提升项目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各项目县研究确定具体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给小农户,或补给服务主体,也可以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部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每个县(市、区)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项目县应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

三、产业发展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是亩均3000元。

2、现代种业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每年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二是开展省级良繁基地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良繁基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三是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增设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4种后补奖励类型。对我省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的种业企业,进行后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的后补奖励额度每年另行确定。四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基地,对新增南繁科研基地给予租地补助。五是实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提升育种创新、品种性能测试、制(繁)种能力。六是开展良种联合攻关,支持科研单位、种业企业联合开展商业育种。七是开展展示范推广,对每个农业县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补助10万元,支持“中芯一号”生猪育种芯片推广应用。

3、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高速插秧机和有序抛秧机购置按照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进行补助;油菜移栽机、油菜籽烘干机等机具,已经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不超过市场均价45%进行补贴。具体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补助60万元,B类补助25万元。“四有三能”农机维修网点每个补助2万元。

4、农业七大主导产业

(1)富硒功能农业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595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12个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项目分两年实施。其中,7个一类重点县,每个一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60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600万元;5个二类重点县,每个二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35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350万元。

(2)龙头企业做大扶强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对省内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技改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奖励资金全部按程序安排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3)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对象。2022年省级监测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021年已实施加工项目或未完成2018-2020年已实施加工项目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加工项目,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龙头企业做大扶强项目和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工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重点。支持七大产业(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富硒功能农业、绿色食品产业链发展,其中重点支持稻米、生猪、水产、果业等4个绿色食品产业子链加工项目,原则上非七大产业加工项目不予支持。支持环节。一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支持标准。根据我省2023年加工项目资金规模,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发展思路,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项目总投资额,可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50-2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项目总投资额,可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60-3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要按照不低于1:3比例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工项目建设。

(4)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对象。2022年省级监测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以及稳产保供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环节。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已经享受了2020-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的贷款利息,不得再享受本次贴息项目补助。支持标准。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3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10%的产业强镇,按排名顺序给予前10位一次性奖补500万元。2023年,我省武宁县宋溪镇、东乡区杨桥殿镇、湖口县流芳乡、信丰县古陂镇、兴国县埠头乡、进贤县衙前乡、信丰县大塘埠镇、丰城市拖船镇、遂川县汤湖镇、柴桑区马回岭镇等10个乡(镇)2021年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全省排名前10位,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批准建设名单,省级安排我省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5000万元,10个乡(镇)各安排500万元。

5、数字农业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智慧农(牧、渔)场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主体,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建设智慧农(牧、渔)场。全省建设11个智慧农(牧、渔)场,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2.“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和开展电商培训,带动小农户统一对接网络销售平台和传统批发零售渠道,开拓线上线下市场,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全省共支持26个县开展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3.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奖补。对2022年度认定的10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每个主体奖补15万元。

6、渔业发展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对有1处3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1000万元,有2-4处每处25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2000万元。(2)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7、渔业绿色发展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池塘养殖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6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圆桶养殖或陆基圆桶养殖20个以上),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补助标准:每个补助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2)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范围:支持当年度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渔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新增面积按每亩省级财政400元进行补助。

8、牛羊产业项目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肉牛大县、肉羊大县建设,重点补助牛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良种繁殖场扩群增量、草畜配套基地建设、屠宰加工转型升级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其建设投入确定补助标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1、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奖重点环节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还田服务,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必须是以项目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

2、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奖补对象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绿色食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续展1个奖补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续展1个奖补2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

五、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1、村庄整治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村庄整治建设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针对当年所有的省级村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50户左右农户为1个省级村点,每个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筹资共建,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9万元。

2、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属于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的行政村。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奖一点、县乡出一点、村集体助一点、群众筹一点、乡贤捐一点”的管护筹资要求,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按每县(市、区)行政村数量进行安排,市县乡三级结合财力状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每个行政村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管护资金。

3、5G 长效管护平台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计划在2023年3月底前,实现“万村码上通”5G 长效管护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成的平台均能有效安全运行,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工作格局。补助标准。每个“万村码上通”5G 长效管护平台补助标准为120万元。

3、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20万元/县的标准,主要用于补齐新增美丽宜居先行县补助资金。

4、“美丽宜居与活力乡村( 民宿)”联动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00万元/县的标准,用于补助全省“美丽活力乡村 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省级层面按照20万、40万、60万元的标准,分别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乡宿周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市县层面依据各地出台的休闲乡村民宿扶持激励政策,对评定为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30亿元,其中我省1.4亿元,要求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县安排投资,每个县原则上均不应低于2000万元(县域农村人口低于10万人可按不低于1000万元安排),投资支持建设范围包括: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6、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奖补对象以行政村为单元,全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补助方向上,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内容。补助对象上,侧重奖励上年完成任务的村和户,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村和户。省财政厅连续五年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厕所革命”奖补资金,2019年18382万元、2020年35109万元、2021年20120万元、2022年16173万元,2023年提前下拨18428万元。

六、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补助对象,补助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2个病种。

补助标准: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1.5元/头.年;蛋禽(种禽)0.4元/羽.年,肉禽0.2元/羽.年。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

2、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和销毁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各市(县、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动物产品按重量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头数进行补助。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览表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注:高风险区域为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瑞昌市、彭泽县、进贤县、南昌县和新建区。

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一览表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江西省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6大项目!

5、财政惠农信贷通

贷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各合作银行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实施最优惠的贷款政策,最低可按一年期LPR加50基点执行。疫情解除后,新增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加100基点执行。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且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为长期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不超过200万元;小农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银行可综合贷款用途、经营需求、产业领域等情况,审定最终放贷额度。

6、小农户开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30个试点县,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50%,县级财政承担25%,参保农户承担25%。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高县级承担比例,降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承担比例。

7、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经了解,担保公司主要产品有:1.银担易农贷(线上产品,目前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50万元)、银担惠农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万元,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2.财农信贷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自然人最高200万元),目前江西农担公司暂不收取担保费。3.农业企业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以1年期流动担保贷款为主,其中单笔300万元(含)以下,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单笔300万元以上,目前担保费率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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